財政部、銀保監會、公安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日前下發通知,明確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今年起施行。
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指出:擴大救助對象范圍,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;延長救助時間,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72小時延長至7日,特殊情況下超過7日的搶救費用,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;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范圍,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費用納入墊付范圍。
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傷員生命的“綠色通道”和“救命錢”。根據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》,現階段繼續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收入中提取1%-2%作為救助基金,省級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范圍內確定本地區具體提取比例。五部門要求各地壓縮辦理時限,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,審核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,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及時向有關方面說明理由。